宝鸡市自建房屋安全检测评估机构-钧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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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钧测钧测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基础知识1、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是指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评定。借助于对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正确判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给出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
房屋安全性检测与评估,一般需要通过现场复核结构布置和荷载情况,材料性能检测,裂缝损伤检测,沉降变形测量,经结构验算和分析,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处理建议。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与评估
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场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
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固措施建议和抗震减灾对策。
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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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过程: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2、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情况。3、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4、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5、必要时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房屋结构的安全储备。6、分析房屋损坏原因。7、综合判断房屋结构损坏状况,确定房屋危险程度。检测结论为危险房屋或部危险房屋的检测报告,须按规定报送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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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不断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国许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机构,但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相关的配套设备落后,使检测形同虚设。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人员有限且技术水平较低、检测仪器设备短缺或年久失修、检测鉴定手段单一,不能和飞速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而我国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低,机构不能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购进高精密度仪器,自我生存困难,没有引起地方的高度。虽然我国在房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没有引起地方的。因此,加强对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已成为一个迫切且现实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只是针对在建的程施工安全管理,很少涉及房屋的安全管理。另外,我国房屋安全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国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不接轨。专营房屋安全鉴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减少,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太低,不能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现场勘察、测绘、拍照、鉴定、工资、管理等费用的开支;现有改制的科研、质量检测、设计单位等在开展一些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不愿意再参与竞争。对公共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安全没有强制性地检查和鉴定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中,只有房屋业主(使用人)提出申请才能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如果房屋业主(使用人)未提出申请,就无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性检查,也就无法保证房屋的安全性。






